经理:梅威瑟在拿小鹰的名字炒作
1954年第1部新中国《宪法》诞生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回归其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地位。
在19世纪的欧洲大陆诸国,如意大利、德意志、比利时等,都反对由议会外的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绝不是什么作用有限的公共伦理(Public ethics)、政治道德(Politicalmorality),它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而且是最高法律。
如此一来,在奉行议会至上的国家,就产生了由议会外的机关审查议会立法之合宪性,是否有损议会至上原则的问题。[4]宪法委员会是不是真正的法院?从事比较宪法学研究的学者对此一直争论不休。议会主权的特点之一,就是不存在任何有权废除议会法案或者认为它无效或违宪的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到1987年止在宪法委员会裁决的所有普通法集中,由议员提交的占80%。有人认为宪法委员会是政治机构,有人认为是司法机构,并都为自己的观点寻找论据。
其次,1974年的改革,把提请权赋予了反对党,为反对党在议会内与执政党或政党联盟进行斗争,提供了合法的手段,自此以后,宪法委员会已不再是执政党或政党联盟的私人机器,它成了反对党与执政党进行合法斗争的公共场所,也就是说,这次改革使宪法委员会名正言顺地独立于政治力量之外,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司法机关所应具备的地位,很难想象,没有宪法委员会在70年代的司法化发展,它会起到今天这样重要的作用赢得了这样崇高的声誉。在19世纪的欧洲大陆国家,如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德意志等,由于受人民主权和议会至上理论的影响,设立了议会自己监督自己的机制,但是,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这种所谓最有权威的监督,并不能阻止破坏宪法、践踏人权的暴行的出现。比如,1861年(咸丰十一年)刑部等衙门为科场案上奏,其中说到:今我两宫皇太后政令维新,事事务从宽大平允。
而会议国事者,亦不复能出兼审理也。《瀛寰志略》将上下议院称之为爵房、乡绅房。未国内有两大会,一是世代公侯之会,一是百姓间凡乡绅世家大族之会。二是中国维新的传统,使来自西方的新制在一种民族抵制的情绪中,也能逐渐被一些官员、学者,最终是朝廷所关注。
从宪政发展看,1905年后可以说是加速期。不独对君、臣、法的阐释有了新意,黄宗羲的政治变革思想是全方位的,其制度的设计发于传统,又更新了传统,许多思想与近代西方宪政有着不谋而合之处,不过其所用的是中国的语言,带有中国的特色。
寻找传统中的宪政因素,实为历史地考察中国宪政的前提。即使被现在学界目之为保守的张之洞也不反对在中国先设上议院{17}(P. 289 -292)。1817年两广总督蒋攸铦《奏报美鸦片船被抢现量予赏恤并晓谕严禁片》中说到美国该夷并无国主,止有头人,系部落中公举数人,拈阉轮充,四年一换。自1895年康有为发动公车上书,到1898年的戊戌变法,短短的三年间,尽管朝廷、官员对西方的宪政每每有所避讳,但是议院、民权、国会、立宪等这些西来的名词还是通过各种途径广为流传,为社会公众知晓。
就中国社会而言,在1840年代介绍世界的有影响书籍中,几乎无一例外都提到了这种制度。果然如此,我们若想得到略可满意的宪政,恐仍须时间的经过—历史的教训。公民失去了面对面商谈的机会,但兜里却多了一张选票。启蒙思想家的另一代表人物王夫之也提出了制约中央权力的主张,他的分权模式是天子之令不行于郡,州牧刺使之令不行于县,郡守之令不行于民。
虽然启蒙思想由于种种原因在中国止于思想而未能形成运动、普及到社会,但我们从黄宗羲的论证中,从梁启超的评价中也可以体味到其发源于中国本土,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意识、权力制约、地方自治、民主议政等一些具有近代宪政气息的思想因素。地方也应设郡县学,郡县官员每月初一、十五应至学校听学官讲学。
中国人之所以较早地认可了西方的议会制度,从历史方面考察,无外乎两个原因,即中国本身有着议政传统的同时又具有维新的传统。{16}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6}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这种发源于中国本土的启蒙运动中产生出的新理念,与1840年后西来的宪政中的理念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区别。中国文化在延绵五千年的发展中,以开明的姿态融合着不同的文化,尊敬祖先与维新革命是中国文化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尊祖使中国文化发展延绵有着坚韧的生命力,而维新又使中国文化不断地更新。代议制改变的不是公民制度本身,而是交往方式。从《利玛窦中国札记》(以下简称《札记》){7}中看,当时中西文化的交流是平等的。这无疑是对维新的质疑,甚至否定,但它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在《劝学篇》的写作之时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即1898年戊戌变法之前,受西方影响民权、父子同罪(即长有平等)、男女平权等新派思想已经对传统的三纲构成挑战。{17}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
{2}[法]伏尔泰:《风俗论》(下册),谢戊申、邱公南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黄宗羲在《学校》篇中充分弘扬了中国的议政传统,力图将学校变为议论政治得失的舆论场所,以对权力进行监督。
《明夷待访录》在批判现实的同时,将孟子的民本思想阐述的淋漓尽致。属下官员亦听其自行辟召,然后名闻。
虽然没有现代的权利意识,但也有着全社会一致认可的议政标准—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熊月之认为这是迄今所见中文资料中,中国官员第一次注意到美国政体与一般国家不同。
通过对君、臣、法历史沿革的阐述,又告诉人们现实中实然制度违背公意的非法性。{4}[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如果将启蒙理解为人类社会的成熟,将人从天上神权的笼罩下解放出来,那么认识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就是启蒙的目的之所在,西方思想家力倡的权利保护正是近代西方宪政的基础[1]。以徐继畲为例,徐继畲的中学渊源是陆、王之学,精于《易》学。
自着《变法通议》,批评批政,而救弊之法,归于废科举,兴学校,亦时时发‘民权论,但微引其绪,未敢昌言。这也正是儒家的为君之道,是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之民本思想的发扬。
但凡要设新律,或改旧律,有事急或加减赋税,则两大会必先商量之,然后奏与君上定意。黄宗羲认为这样可以去郡县制和分封制两者之弊,而收其利。
……此等论调,由今日观之,固甚普通甚肤浅,然在二百六七十年前,则真极大胆之创论也。[11]参见梁启超撰《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97页:壬寅(1901年)、癸卯间(1903年),译述之业特盛,定期出版之杂志不下数十种。
如此,君主虽被天下人视为寇仇,但因其利之巨大,人皆争之。即使这样一位思想超前的官员,在说到华盛顿合众国以为国、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时,仍以中国三代之制比附,以为华盛顿所创立的制度骎骎乎三代之遗意。这也是为什么在中国社会普遍接受议院制度而又排斥权利的原因所在。传播与抵制、接纳与拒绝相互交错,最初是思想的冲撞,逐渐进入到学习、融合与更新阶段。
西方先哲和创制者的风采也在书中得以展现。而到20世纪初,这种局面完全改观,伴随着译述的兴盛,西方思想的输入如火如荼。
因此,我们首先要定义启蒙的含义。传教士所办的中文期刊是西方制度传入中国的重要途径,根据近代中西交流史专家熊月之的研究,1807年英国传教士马礼逊到中国, 1814年他向英国政府提出的建议中就开始指责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建议指派一名推事驻节广州,1815年(嘉庆二十年)在南洋马礼逊与他人一起办了第一份中文期刊《察世俗每月统纪传》,直到1821年(道光二年)停刊。
1852年被免职的力主学习西方的徐继畲在赋闲10年后重返仕途,《瀛寰志略》则于1866年被重新刊刻作为同文馆的教科书。一家之法的特点则是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中,又可以称为非法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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